香港政府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香港法定秘书,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。 提供法定秘书的同时,一般还提供注册地址和处理政府来往文件。
法定秘书相等于海外人士在香港的代言人,必须由香港居民或公司担任,方便政府联系和处理政府的往来文件。法定秘书对公司没有直接的控制权或拥有权,但如果公司发生问题,法定秘书是要担当一定责任的。
法定秘书通常有以下几项责任:
(1) 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,编写会议记录;
(2) 在董事会的指示下,签发通知给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人士;
(3) 秘书有时应加签文件和盖章;
(4) 处理股权转让事宜;
(5) 保存会议记录、股东名册、董事和秘书名册、抵押名册;
(6) 按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,例如年度报表,更改董事或股东的通知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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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及呈送公司的周年申报表
编制周年大会的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档
编制与董事变更、股份转让及注册办事处更改事宜相关的会议记录及档
准备并递交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的档,如股票拆细、合并及重新分类
因应公司的个别需要翻阅及草拟合适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
筹划、出席并记录董事及股东之决议
协助和编制与公司进行成员自动淸盘及撤销公司注册相关的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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